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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证交所职工诈骗76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7: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无业男子冒充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购买原始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累计达76万余元。作案者梁某日前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2万元。

  据悉,1998年4月,梁某的母亲告诉高某自己的儿子是某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可以帮人购买一些内部股票。高某开始并不信,但后来看见梁某的母亲自己也买了7.5万元的股票后也信了。于是,高某交给梁某2万元。梁某则告诉她,给她购买的是某公司H股,上市后还本带息有4万元,同时还交给她1张红色卡片,上面写着“XX公司H股”的字样。半年后,梁某交给高某1000元,说是该股票的分红。一年后,梁某称要配股,于是从高某手中拿走了5000元。

  2000年11月,梁某又给高某3000元分红,并告诉她“XX公司H股”三年后会在香港上市。转眼到了2002年,这只

股票仍未见上市,高某便向梁某要钱,但梁某称没钱还,并出具了一张借条。此后,梁某始终没有还钱给高某。感觉被骗的高某只好报案。事实上,梁某只是一名无业人员,根本不是什么
证券
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而他所说的某公司也没有发行过H股。据查,梁某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谎称自己是某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以能够办理股票原始股买卖为名,先后从高某等9人手中骗取了76万余元人民币,并在案发后逃匿。2006年9月,梁某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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