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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失职幼童跌落身亡 家政中心被判赔5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2:15 北京晨报
保姆是否需要为幼童意外跌伤担责?
需要,这是保姆的失职造成的。
不需要,纯属意外的事件保姆并无过错。
说不清。

  本报讯(记者 武新)两岁的女孩小雨(化名)从沙发上跌落身亡,而照看她的保姆当时并没有在现场。小雨的父亲顾先生认为,保姆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存有过失,于是将保姆所在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院,索赔五十余万元。昨天,东城区法院判决被告家政中心赔偿原告53万余元。

  去年4月10日,顾先生与北京富平家政中心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书,富平家政派保姆雷某到顾先生家中,照看他的女儿小雨。今年2月7日,雷某在照顾小雨时,将她独自留在沙发上。突然,小雨从沙发上摔落在地,头部遭受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于次日死亡。

  顾先生认为,因家政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员雷某在提供劳务时,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导致其女儿死亡,存有过失,家政中心应当为此承担责任。顾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家政中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五十余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家政中心宣读了保姆雷某的证词。雷某说,事发当时,小雨身体不适出现大量呕吐,她把小雨的脏衣服脱下来后到

卫生间洗衣服。不久,保姆忽然听见“啪”的一声,她跑出卫生间,看见孩子从沙发上掉了下来。起初,孩子又哭又闹,后来就没声了。

  富平家政中心的代理人说,保姆不是家政中心工作人员,发生的家政服务纠纷,家政中心不承担责任。此外,公安机关已作出初步认定,孩子死于意外事件,保姆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及时合理地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富平家政中心事后已基于人道原则支付了5万多元的补偿。

  最终,法院认为,富平家政中心派出的保姆雷某在照看没有行为能力的小雨中存在过错,雷某是家政中心的员工,家政中心为此要赔偿原告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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