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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告舞蹈《千手观音》侵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2: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王世贤)因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侵犯了自己编导的舞蹈《吉祥天女》的著作权,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编导茅迪芳状告《千手观音》编导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海淀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驳回了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茅迪芳称,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张继钢以编导身份署名的舞蹈《千手观音》,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吉祥天女》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茅迪芳说,《吉祥天女》的领舞刘露,又是《千手观音》的辅导和排练老师,有接触《吉祥天女》舞蹈的可能。去年9月,茅迪芳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张继钢停止侵权,同时要求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0万元,精神损害10万元。

  张继钢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答辩时称:《吉祥天女》是茅迪芳与顾晓舟共同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茅迪芳不是舞蹈《吉祥天女》的著作权人, 并非本案适格的原告。《千手观音》与《吉祥天女》是本质上不同的两个舞蹈,不构成实质相似。此外,刘露并未参与《千手观音》的创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露原为《吉祥天女》的领舞又是《千手观音》的辅导、排练老师,但《吉祥天女》舞蹈是战友文工团全额投资、组织创作的作品。作为编导,茅迪芳只享有编导的署名权。因此,茅迪芳作为署名编导,有权主张自己的署名权,并不享有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且经过对比,《吉祥天女》与《千手观音》两个舞蹈的背景音乐、舞美、灯光、演员服装等均不相同。两个舞蹈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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