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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酒店用餐摔伤打官司索赔9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2:2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到酒店用完餐,准备回家时,不甚在楼梯滑倒摔伤,从而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近日,惠安县张坂镇53岁的黄某楠阿伯向惠安县法院起诉酒楼业主及实际经营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9万多元。

  起诉书中称,今年3月22日晚,原告和朋友一行7人到张坂福满楼酒楼吃饭,吃完之后,大家陆续下楼准备回家。由于酒店的楼梯刚刚拖洗过,湿滑不堪,加上楼梯设计得又高又窄,又未设立危险警示标志,致使原告在下楼时从楼梯上滑倒摔落,摔中头部。

  事后,原告的朋友及酒店一工作人员随即将原告送至张坂镇卫生院急救。因病情危重又先后转院到惠安县

医院及福建医科大学泉州附属第二医院救治。今年5月30日,因经济困难,原告在病情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先行出院。

  “我们该做的,都已经做了。酒楼的楼梯是有扶手的,也有加防滑条,设施是没有问题的。当天,黄某楠摔倒之后,酒楼还派人将黄某楠送到医院急救。治疗阶段,自己去过几次医院看望,还预先支付了1.8万元的费用。”酒楼的经营者黄先生觉得有些无奈。

  黄先生认为,客人自己对这事也有点过错的。“其实,当天客人来之前就已经有些酒意了。他吃饭时和朋友说,中午就在朋友那里吃狗肉,喝酒喝麻了。”

  记者 魏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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