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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死后两年尸体方火化 医院被判赔停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7:1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祝茜 王轶楠) 董清苓接过判决书,伤心地瘫坐在椅子上,像孩子般嘤嘤啼哭起来。老伴李腾林拉着董清苓的手,催促老伴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走吧,走吧……”就像对孩子一样温柔。

  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对两人诉北京妇产医院讨要女儿遗体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妇产医院对停尸负有责任,由于遗体在判决前已领取,妇产医院应支付近两年的停尸费。

  停尸近两年 日前终火化

  两名老人都已过花甲之年,女儿于2005年在北京妇产

医院治疗期间死亡。

  因与医院就医疗纠纷发生诉讼,女儿遗体被妇产医院以尸检为由存放在公安医院一年多未能火化。两名老人以遗体被扣为由起诉北京妇产医院,要求归还遗体,进行火化。(本报7月11日报道)

  案件审理时,妇产医院代理人否认扣押遗体,并认为遗体是两名老人存放在公安医院的,遗体领取与妇产医院无关。

  经法院协调,8月10日,两名老人向公安医院支付了2.75万元停尸费后,于8月14日领取了遗体,并在昌平殡仪馆火化。两位老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妇产医院赔偿停尸费。对此,妇产医院不同意支付。

  医院要上诉 老人泪双流

  经过一个多月审理,法院认为,遗体是通过妇产医院存放到公安医院的。双方医疗纠纷是遗体无法及时领取的重要原因。妇产医院一直在诉讼中要求对尸体进行尸检,对遗体存放负有责任,该笔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妇产医院代理人领取判决书后,立即表示不满,坚定地说要上诉。而两名老人则在一旁激动地泪流满面,哽咽地无法说话。董清苓瘫坐在法庭外的椅子上,深深低下头,轻声啼哭。

  李腾林面对媒体采访勉强说了几句,声音断断续续:“太痛苦了!我们就这么一个孩子,辛苦培养成才,到头来什么也没留下。”

  问起两人今后的生活,66岁的李腾林再次哽咽,摆了摆手,“不说了,不说了!”走到董清苓面前,拉着老伴的手,“走吧,走吧……”两人一前一后,蹒跚着走出法院。

  新闻背景 医疗纠纷医院败诉

  据李腾林夫妇称,2001年2月,女儿因病入住北京妇产医院。到2005年10月去世时,共经历了5次手术。2004年11月,因病情恶化,女儿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医院实施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但案件还未审理结束,女儿就因病去世。

  夫妇俩与女婿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参加诉讼。去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在两次

司法鉴定过程中不能提供患者全部病历档案,未履行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64.5万余元。今年5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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