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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盗窃雇主4万元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保姆张某偷走雇主刘先生4万元现金。前天,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月18日,张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刘先生家做保姆。5月26日,刚工作一个月的张某提出辞职。根据家政合同的约定,保姆辞职离开时,雇主可以检查保姆的行李。刘先生在检查张某的行李时发现其中有一些自家的衣服和生活用品,他当即报警。

  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问话时,发现她神色可疑,总是有意无意地护着腰。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搜身,在张某的腰间和随身行李中一共找到了4万元现金。张某承认,这4万元现金都是她趁刘先生不注意偷拿的。此外,她还拿了刘先生家的一些衣服和牛肉干、钙片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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