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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李思)取款人勾某取款失败后,一怒之下将ATM机屏幕砸毁。近日,朝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去年12月3日凌晨3点多,勾某在朝阳区建国路路边的一台ATM机取款。因未取出存款,勾某很生气,为发泄自己的不满,他挥拳将取款机显示屏砸毁,损失共计价值3.5万元。勾某见造成损失,主动向警方自首,并赔偿了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