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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雇凶砍伤人大代表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01: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因为经济纠纷,北京国泰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和女友秦梦樵雇凶将朝阳区人大代表李清林砍成重伤。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宏、秦梦樵有期徒刑6年和6年半,4名帮凶被判处4年到5年徒刑。

  2006年4月11日上午9点半,在朝阳区甜水园交通银行分理处门口,一名中年男子遭几名男子围攻,被砍成重伤。伤者叫李清林,是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区供销社主任,同时也是供销社下属北京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警方调查,2003年10月,欣和投资公司与北京国泰东方投资顾问公司合作,成立了北京欣和国泰

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后因项目未能立项,双方终止合作。国泰东方公司董事长张宏要求欣和公司赔偿,但没有结果。张宏和女友秦梦樵因此对李清林产生不满,并预谋报复。2006年4月11日,秦梦樵指使赵春莲、李雪焦、王木宇雇用华显宇及“小孩”、“小治”(均在逃),在交通银行甜水园分理处门口,持刀将李清林砍伤。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张宏、王木宇的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李清林经济损失9.5万元。

  法院认为,张宏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春莲、李雪焦有立功表现,张宏、王木宇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根据6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判决。

  宣判后,华显宇、李雪焦表示服判,张宏、秦梦樵等4人则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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