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喝茶时被打伤 酒店赔偿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10:33 江南都市报

  今年4月18日,上饶市信州区的老张应朋友的邀请来到当地一家酒店喝茶。突然,隔壁座位上一男子向他们走来,怒气冲冲地对老张吼道:“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这名顾客嫌老张看了他一眼,两人发生口角。随后,那名男子趁老张不注意,操起一个酒杯把老张砸得头破血流后,匆忙逃走。酒店的保安都看到这一幕,但没有阻拦,行凶者顺利逃脱。

  老张被朋友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去治疗费2000元。因行凶者至今没找到,老张将酒店告上法院。

  日前,信州区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调解,最终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老张治疗、误工等方面的经济损失3000元。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因此,老张只能要求酒店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若打人者出现,酒店可以向其追偿。(李针记者许冲冰)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