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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女教师网聊被骗14万 索债时被勒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8:08 都市时报
46岁女教师网聊被骗14万索债时被勒死
王丹/绘

  “虽然我们只是网友,但任何人都不能替代她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我错了,我心里很难过,感到很痛苦,很羞耻……”昨天,云南首例网聊骗财杀人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网络杀手”杨森被指控涉嫌两大罪名——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庭审中,杨森对杀害网友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落泪。

  网聊认识 骗女教师投资

  现年24岁的杨森是贵州人,曾就读于云南某艺院,学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大学期间,杨森沉迷于网聊,认识了很多全国各地的网友。

  2005年,杨森以网名“秋的别馆”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名为“红泥”的女网友。“红泥”姓雷,46岁,是南京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杨森亲切地称雷某为“姐”。聊天中,杨森对雷某说,他在昆明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主要是帮助客户搞投资,一般来说,一年收益为20%。雷某对杨森的职业及投资“

神话”深信不疑,主动提出要到杨森的公司投资。

  见到鱼儿上钩,杨森用假身份证开立了一个账户,让雷某把钱汇到这个账户中。从2005年开始,雷某向杨森的账户里投钱,从几千到后来的上万元,这些钱都是雷某和丈夫多年的积蓄,准备用来购置新房,可雷某瞒着丈夫和女儿陆续把钱拿出来,投资到了杨森的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雷某到处向亲戚朋友,甚至向网友借钱。据检察机关认定,雷某通过银行汇到杨森账户里的钱共有14万余元。

  去年底,因为家里准备买房,朋友也催着雷某还钱,“投资”已达一年的雷某向杨森提出要收回投资、提取收益。12月30日,雷某在网聊中给杨森下最后通牒,让他赶紧还钱,否则就要报警。被逼无奈下,杨森同意雷某今年1月2日来昆,并带她去拿钱。

  今年1月2日,雷某如约到昆,杨森特地到租车行租了辆现代轿车到机场接雷某。“我本想带她到处玩玩,拖几天,最后推说投资公司的老板不在,让她打道回府。”杨森说,没想到雷某一心只想要钱,根本无心玩耍,“不得已,我只好说出事情的真相,钱被我拿去做啤酒生意,全部亏了……”

  两人为还钱的事争执起来,杨森把车开到了王筇公路一无人处,用围巾将雷某活活勒死。杀人后,杨森将雷某拖进了公路旁的野草堆,并从她身上搜走了钱包等物品。随后,他用雷某的手机,以雷某的名义向她的家人、朋友、网友发短信,谎称手机坏了,只能拨出不能接听,现她身在外地,急需用钱,让家人、朋友、网友给她汇钱过来。

  雷某的家人接到短信后很怀疑,当即向昆明警方报警。很快,杨森落入法网,他交代了骗钱杀人的事。

  疑凶忏悔 我感到羞耻

  “杨森诈骗网友的钱财,为了摆脱网友逼债,竟残忍地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杨森涉嫌两项罪名。

  “我真的不想杀她!”法庭上,杨森辩解:“当时她骂我,为了脱身,我才用围巾去勒她。我只想脱身,并不想故意杀死她。我把她勒‘昏’后,还把围巾解下来,把她的毛衣脱了,让她好回过气来。”

  “你撒谎,你拿走被害人的围巾、毛衣和眼镜,是想销毁证据!”公诉人反驳,“尸体检验报告显示,被害人死时舌骨断裂,可见你下手非常之狠,根本不像你所说的只想勒昏被害人。”

  杨森的辩护律师提出杨森的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其行为应是过失致人死亡,理由是杨森并没有蓄意。庭审即将结束,杨森作最后陈述时,他低着头声音哽咽地说:“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给雷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我很难过,感到很痛苦,很羞耻……我知道错了。”

  死者家属 团圆节异地庭审

  昨天是中国传统的中秋节,当人们都在团圆过节时,雷某的家人却从南京远赴昆明参加庭审,他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并向杨森索赔43万余元。

  法庭上,雷某的丈夫头发花白,一脸悲伤:“杨森欺骗我妻子,一会儿说家人生病急需用钱,一会儿又骗我妻子去投资。据我们计算,我妻子拿给他的钱有22万余元,其中有10多万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当听到杨森的辩解时,雷某的丈夫非常气愤:“他当庭撒谎,杀人后还满口谎言,在此我们向法官表示,钱我们不要他还了,但请求法院一定要严惩凶手,判他死刑!”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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