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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青年因抢劫70元获刑三年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9: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张汉舟 胡盛红 在溜冰场与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便以“受伤”为由,以暴力负气抢走对方70元钱,这三个小青年最终领到了“冲动的惩罚”:分别被判处3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6年11月28日晚10时许,汉阳区一溜冰场内灯火辉煌,少男少女们脚踩冰鞋忘情地滑行。成舒、阿鸣、晓峰、帆冰和小裕(均为化名)就身在其中。正当他们享受着如风般滑行的快感时,另一男青年彭某一个不小心,与成舒和帆冰发生身体碰撞。由于速度很快,双方即时分开。过了一会,彭某和同伴邹某、操某一起准备离开溜冰场。成舒见后,赶紧伙同阿鸣、晓峰、帆冰和小裕等人,在出口处围住对方:“你撞了人,就想一走了之?”“那你们说该么办?”彭某等人问。“你,跪下赔礼道歉!”他们指着彭某说。彭某不肯,但禁不住打耳光、用脚踢,最后只好跪下赔礼。溜冰场员工见状,赶紧过来制止。于是,成舒等人又将彭某及同伴三人,挟持到附近公园的树林里,成舒以自己手被撞伤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抢走三人身上的70元钱,并强迫三人互相打耳光后,成舒一行人才扬长而去。 彭某等人赶紧报警,警方于当晚11时许在一酒店门口将成舒等抓获。记者昨悉,汉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帆冰、阿鸣、晓峰、小裕和成舒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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