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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 放火烧女友住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1: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荔法宣) 女友提出分手,心怀不满的男子蔡某放火点燃女友住宅作为报复。近日,荔湾区法院认定此举已构成放火罪,蔡某不得不为自己的鲁莽之举付出三年半牢狱的代价。

  万女士和蔡某原是一对恋人,后万某觉得双方性格不合,便提出分手,但蔡某不同意,一直怀恨在心。2007年3月19日下午2时许,蔡某携带打火机到万某及其家人租住的广州市芳村龙溪大道某楼首层,用打火机点燃万某的房屋窗帘后逃跑。致使屋内的棉被、衣服等物品着火焚烧。当日下午5时许,蔡某在芳村体育馆附近被公安警员抓获。

  荔湾区法院认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仅因个人感情问题得不到满足而以放火的方法燃烧他人住宅,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蔡某是初犯,到案后能供认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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