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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团伙称粥里有头发敲诈勒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4:26 南方都市报

  4人团伙半年内敲诈6次得2万元,获刑一年半至两年十个月

  本报讯(记者李月刚通讯员王创辉)一4人团伙在虎门镇某早餐店消费时,以白粥里“有头发”为由,敲诈得1800元。在半年内,该团伙作案6宗,非法所得2万余元。近日,东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四名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

  喝了酒“不舒服”敲诈2000元

  据介绍,该团伙除了毛某是四川人,其他三人都是河南人。判决书称,2006年4月12日,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伙同其他十多人(另案处理)窜到虎门镇南栅冲元村某出租屋称,他们有台电视机被盗了,而这台电视机恰好被高某虎收购了,扬言不给钱就砸烂出租屋内的财物。高某虎被迫给了2500元。四天后,李某山等人以喝了酒“不舒服”为借口,向在虎门经营酒店的罗某桥索赔5000元。罗某桥不愿意给钱,结果酒缸被李某山的同伙用砖头砸烂。罗某桥被迫给了2000元。

  鱼钩“刮伤”舌头敲诈2000元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主要在虎门镇一带活动,对一些小商铺提出高额索赔。2006年5月的一天,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伙同杜某洋(另案处理)在虎门镇南栅村一理发店,以被害人梁某毅用过期的药水导致“泰娃”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头发脱落为借口,敲诈得3500元;2006年7月20日,李某山等五人在虎门镇南栅村的忠记早餐店内吃白粥,以白粥内有头发为借口,敲诈得1800元;2006年9月23日,李某山等人伙同侯某等十多人(其余人均另案处理)在虎门镇南栅四区一饺子馆吃饭,并事先准备好一个鱼钩,后在吃饭时以吃到鱼钩,钩伤侯某的舌头为借口,敲诈得2000元;去年8月,他们以“撞车党”的手法向司机索赔20000元,最终得手8800元并平分。

  近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毛某、高某东、李某伦、李某山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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