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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委派做家教遭强奸向公司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0:02 武汉晚报

  徐丹 郑爱玲 倪艳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郑爱玲 倪艳)一女员工受派出去为客户做私人辅导,哪知竟被客户强奸,该员工的男友也为此提出分手。女员工将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要高额精神损失赔偿。

  张丽丽(化名)今年23岁,去年初应聘到武汉一家培训中心当教师。今年1月,张受派去一客户家做辅导。没想到,她竟被客户强奸。

  昨悉,强奸犯已被抓获并定罪。但此事后,张丽丽的男友因心理障碍,最终提出分手。张丽丽认为,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工伤”的一种,公司应对此事负一定责任。

  律师说法: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莹认为,培训中心与张丽丽虽有劳动关系,但被强奸并不属于工伤范围之列,工伤赔偿里也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所以这种情况无法作为工伤被进行认定。另外,法律上对于该案例也无明确的赔偿依据,但张丽丽是在工作时间被单位派到指定地方而受害,且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伤害,仅从个人观点上认为公司应该对其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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