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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考时作假被撤销学位 与母校三度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7: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黄依诺报道:在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6年后,陈颖因报考时的舞弊行为被母校中山大学撤销了硕士学位,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该案两审终审后,法院支持了陈颖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中山大学《关于撤销陈颖硕士学位的决定》。中山大学向广东高院提起申诉,广东高院遂指令广州中院再审此案。今天上午,本案在广州中院三度开庭。

  1989年,陈颖本科就读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颖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1998年7月,陈颖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陈颖的论文通过答辩,被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2005年7月20日,出版社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致函中大,要求对陈颖研究生学历、学位进行复审。2005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宣布陈颖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随后,陈颖所在单位将他辞退。

  在告中大要求其撤销取消学位的决定一审败诉后,陈颖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山大学研院【2005】25号《关于撤销陈颖硕士学位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合法,依法予以撤销。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陈颖及其代理律师与中山大学代理人围绕着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一是学校是否有权撤销学位?中山大学的诉讼代理人表示,陈颖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证书是建立在其报考作假和中山大学不知情的前提下,这种基于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陈颖及其辩护律师何富杰认为,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取消学位应该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中山大学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职权。

  二是中山大学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中大诉讼代理人提出,学校发现了陈颖的舞弊作伪,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决定撤销学位。对此,陈颖表示,就二审时中山大学举证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来看,该记录并未显示其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撤销陈颖的硕士学位(未对该事项投票表决),因此中山大学未能满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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