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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违法售卖墓园灵位吸收公众存款1.0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5: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娅 王海峰 首席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赵肖楠 )9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07亿余元、受骗群众达4000余人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惠庆祥有期徒刑11年。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违法售卖“墓园灵位”案件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自1998年7月成立至2005年8月,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将陵塔位分成投资型、使用型和选位型、不选位型进行销售,并承诺投资型、不选位型塔位的购买者,两年到期后可以退单,并按增值价格兑付,与此同时,大肆宣传陵塔位的增值功能和投资价值,吸引大量群众购买。仅西安地区购买投资型塔位而未兑付的群众达4334人,涉案金额7192万余元,加上该公司前期已兑付金额2506万余元,共吸收资金9698万余元。另外公司成立之初,由于资金短缺,向公司职工和社会群众高息借款1091万元余元,两项合计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7亿余元。2005年大量退单出现,公司无力兑付,致使大批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渭南市尤湖塔园公司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采取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塔位,承诺到期退单兑付和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惠庆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决策、组织、领导公司实施所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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