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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合伙诈骗600多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26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9月30日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对母女5年时间诈骗600多万元。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母亲李国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女儿李春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李国月原系内蒙古国月影视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艳系李国月之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6年9月,李国月、李春燕在没有实际货物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合同,实施诈骗。其中,2002年11月,李国月自称有内蒙古达拉特旗电厂废旧钢材,先后骗取河北省一企业主成某140万元和77万元;2004年3月,李国月自称其手中有包钢钢渣铁渣开发项目,骗取史某某等人185万元; 2005年3月25日,李国月自称其拥有包钢钢材货源,又以伪造的手段出示其伪造的合同与张某某签订供货合同,骗取178万元,后退还65万元;2005年10月15日,李春燕以其能弄到包钢废旧钢材为由,骗取王某30万元……李国月、李春燕母女共作案8起,合计诈骗67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国月、李春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实际能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李国月骗取64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李春燕骗取30万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李春燕在参与实施诈骗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国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春燕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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