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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割乳案犯终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9月30日电(记者段博、毛海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康“割乳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蔡超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割乳案”影响恶劣,也引起了社会公愤。2006年5月,因为不满女友提出分手,蔡超将女友带到其家中。用匕首将女友的乳房、胸部等多处割伤,又用烟头烧烫身体,甚至在女友胸部和腹部连捅三刀,给对方造成身心巨大伤害。目前,受害方医药费已花去近30万元,仍在医院继续治疗。

  2007年1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超死刑。由于其没有赔偿能力,免于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院审理认为,蔡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其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鉴于双方此后就民事赔偿达成谅解协议,蔡超确有悔罪表现,其亲属愿代为赔偿12万元,取得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据此,陕西省高院终审改判,蔡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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