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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擅自火化死者遗体赔偿家属1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2日04: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殡仪馆擅自火化死者遗体,死者家属告到法院。9月27日,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枣阳市殡仪馆赔偿死者家属杨某、陈某、刁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 去年4月3日,枣阳市吉河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查,死者杨某,住枣阳鹿头镇。警方确认杨某系溺水死亡后,通知枣阳市殡仪馆运走尸体,同时通知死者亲属到殡仪馆认尸。但在既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又没有公安机关证明的情况下,枣阳市殡仪馆擅自火化了杨某的遗体。 上月13日,杨某的女儿及父母将殡仪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余元。 当日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梅军 樊斯坦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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