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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非法制造1900万元假发票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02: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青白江法记者张艺)昨日,记者从青白江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的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案,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大勇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宋卫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彭林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对三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悉,2005年4月12日下午,谢大勇找到彭林云,要求彭林云为其联系一家能够对假发票压线和装订的印刷厂,彭林云答应后,当即通过电话联系成都市民涛印刷厂负责人宋卫民到青白江区大弯镇商谈,谢大勇与宋卫民就假发票的压线和装订工作约定加工费为800元。当晚7时许,谢大勇用汽车将总金额达980余万元的已伪造好的“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运到宋卫民的印刷厂,并将压线用的工具“钢线板”交给宋卫民并教其如何使用,谢大勇离开后,宋卫民亲自安排工人对假发票压线、切割、装订。次日中午,谢大勇来到印刷厂将已装订成册的1600本假发票运走,支付宋卫民加工费400元。

  2005年4月14日上午8时许,谢大勇按照约定再次将伪造的“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交宋卫民加工。同日上午,青白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市民涛印刷厂进行例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在压线、装订的假发票8万余份,发票金额为9822600元。随后,涉嫌非法制造普通发票的谢大勇、宋卫民和彭林云被公安机关挡获。

  日前,青白江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数额巨大,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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