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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贪污挪用公款18万余元被判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7日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出纳员侯某,因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贪污、挪用单位公款18万余元被诉。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 侯某,女,44岁。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于2006年3月被逮捕。 侯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2起。2000年至2001年,侯某利用民委离退休干部局出纳员的便利,伪造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医药费收据,并利用职权将这些收据报销,报销款9万多元被她据为己有。2001年2月至12月间,侯某还挪用了公款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侯某在接受法院审讯时,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她被捕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情节,应以自首论处,加上她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因此对她所犯罪行减轻、从轻处罚。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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