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上网遭砍杀身亡 法院判决网吧赔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4: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胡丽程 通讯员宇首)在网吧内上网被人砍杀身亡,网吧是否有责?日前,法院的一纸判决表明:网吧要赔钱。 去年7月1日晚,王某在黄陂一网吧上网时,与邻坐的女青年丁某聊得很开心。不久,丁的男友谢某来到网吧,见王某与女友挨得较近,两人的桌上放着同一种牌子的饮料。谢某像打翻了醋瓶子一样,当即通过手机喊来刘某等7人来教训王某,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3天后,谢某等8人全部落网。 今年4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谢某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王某的家属为此遭受的损失为23万余元,因谢某等人赔偿能力有限,遂判决赔偿5万余元。 随后,王某的家属将案发的网吧诉至黄陂区法院,要求赔偿18万余元的余款。 黄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吧与死者王某构成服务合同关系,网吧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网吧区域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网吧疏于管理且未尽义务,致使不明身份的人顺利进入网吧并行凶,具有一定的过错。但王某的死亡系侵权人加害所为,应减轻网吧的责任,遂认定网吧对23万余元的总损失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3.5万余元。 日前,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吧赔偿王某的家属3.5万余元。法院同时认为,该网吧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向加害人追偿。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