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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诈骗3万余元发工资被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1: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44岁的包工头杨某为了给河北老家的工人们发放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诈骗他人工程定金3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年初,杨某领着几个老乡来到北京承包工程,但因工程款没有到位等原因,老乡的工资直到年底也没能发放,为了给老乡们交代,杨某想到了诈骗。

  今年3月3日,杨某在本市丰台区二老庄一出租房内,以介绍施工工程需交纳工程定金为名,先后骗取路先生、任先生二人人民币3.3万元。随后,杨某将赃款用于发放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年3月2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时,杨某承认指控,但强调“曾打算将钱还给被害人”。他同时解释自己实施诈骗是为了给老家的工人发放拖欠已久的工资,希望法官考虑他主观恶性不大,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杨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根据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他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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