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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广告牌光污染扰民 市民投诉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1:25 信息时报
楼顶广告牌光污染扰民市民投诉遭遇法律空白
图为龙庆大街附近被光污染。黄亦民 摄

  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新房年底就可以入住了,本是件开心的事儿,但隔壁楼顶的巨型闪烁广告牌却让陈先生一家人犯了难。滨江西路某楼盘准业主陈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称,隔壁楼顶的广告牌闪烁发光的等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不但增加了室内的温度,还十分刺眼,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由于我国在光污染方面的存在法律空白,环保专家建议,目前最好的办法就就是与广告商协商。

  闪闪广告牌光污染扰民

  日前,记者随陈先生来到了滨江西路一尚未竣工的楼盘,时间为晚上9点左右,在该楼盘东北角约20米处,有一个约5层的旧式楼房,上方立着一副巨大的广告牌,红、白灯光交相闪烁,而陈先生所在楼盘的中部楼层的墙体都在覆盖范围内,光线可从窗口处进入室内。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初买房时,广告牌就已经存在了。3月份,该广告牌因超期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曾被城管部门连同滨江路上其他十多个违章广告牌一起清拆了。但到了9月份,该广告牌再次获得审批而重建。

  “当亮灯时会产生大量热能,形成严重的光污染,而且还阻档了空气流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及身心健康必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害。”陈先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他认为,在周围民宅尚未建时,广告牌能获得审批是合情理的,但当其旁边建起民宅后,该广告牌的审批期限又已经届满,就不应再审批。

  目前暂无法律界定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接到市民此类的投诉,在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给市民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因为国家暂时还没有光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界定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光污染超标。

  记者查证《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时发现,文件中虽提到珠江两岸城市景观段的户外广告,应以塑造珠江两岸城市景观和休闲环境为目的,户外广告起点缀照明作用,广告形式可使用喷图照明、霓虹灯、灯箱、立体字及其他新型材料等形式。但是,并没有对霓虹灯能否闪烁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市民也不能强制要求商家停止使用闪烁的霓虹灯广告牌。

  因此,环保专家建议,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居民和广告商协商,把广告牌的霓虹灯由闪烁改成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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