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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按丈夫遗嘱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刘先生向朋友借款看病,并在去世前立下遗嘱让妻子还债。不过在他去世后,妻子却并没有还钱,被债主张先生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先生的妻子偿还。

  2003年,刘先生因病住院,向朋友张先生借了1万元用于治病。去世前一个月,他在公证处立下遗嘱,表示自己目前承租的住房将被拆迁,拆迁款首先用于还债,并列明了借款人和借款数额。去年8月,刘先生的住房拆迁了,获得了2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刘先生的妻子却一直没有还钱。张先生将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先生的遗嘱能够证明借款用于治病的事实,而且这一借款行为是发生在刘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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