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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内坠楼身亡父母获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1: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上大学的儿子突然坠楼身亡,宋来贵夫妇认为学校管理混乱,将儿子就读的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在海淀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校方自愿支付宋氏夫妇1万元补偿款。

  宋来贵夫妇的儿子宋志永是该校防卫科技系2005级的学生。宋志永所在班级被安排居住在北京建设大学F座学生宿舍楼内,由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2006年6月9日晚10时许,宋志永从宿舍楼5层阳台坠楼身亡。宋来贵夫妇认为,学校提供的住宿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因此,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夫妇二人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47万余元。

  在庭审中,中国防卫科技学院辩称,学校宿舍是经过国家验收的。宋志永坠楼后,学校立即通知110和120到现场组织抢救,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受理此案后,法官调查发现,宋志永属意外坠楼,且事发的宿舍楼经质量验收合格,校方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宋来贵夫妇的丧子之痛,法官多次与中国防卫科技学院负责人协商,希望校方能够体谅和理解。经过多次协商,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最终支付宋来贵夫妇补偿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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