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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汤镇宗状告房地产开发商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1: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花400多万元买下北京铂宫国际中心的一套豪宅后,港星汤镇宗与该房另一主人张丽霞却迟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原因是这栋高级房产属超规划建筑。为此,汤镇宗将铂宫国际中心开发商京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汤镇宗的诉讼请求,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12万余元。

  2005年3月,汤镇宗、张丽霞与京隆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北京朝阳门外铂金国际中心的一套高档公寓,房价总款为402万余元。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交付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且应在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报建委备案。如有违约,京隆房地产公司须按已付房款3%支付业主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汤、张二人向

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于2005年11月收到房屋。但京隆
房地产
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报送产权登记所需资料,致使汤镇宗无法办理
房产证

  庭审中,京隆房地产公司承认未对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证,并坦白原因是该房屋属超规划建设,建委也没有产权登记备案一说,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备案的条款事实上无法履行。该公司同时表示,即便赔偿违约金,但目前情况下仍无法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因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法院调解失败。

  法院审理认为,汤镇宗等与京隆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遵守,现二原告已交付购房款,但被告却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二原告办理房产证。依据合同相关约定,京隆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影响到二原告实现权益。据此,法院判决京隆房地产公司支付汤镇宗等违约金12万余元,并协助汤镇宗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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