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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前转移家产 妻子告工商局效率太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2: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 家住佛山市高明荷城的罗女士与丈夫艰苦创业十几年,如今要与丈夫离婚,而就在官司开庭前,罗女士的丈夫黎某却只用一天功夫,就将价值千万元的工厂注销,同时与原工厂只有一字之差的新工厂由黎某父亲登记成立,原工厂资产原封不动转移到了新工厂。罗女士认为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将负责注销登记的高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该案前日在高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案情:千万资产一日转移 前日上午,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三十名高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此案,原告罗女士、被告工商局和第三人黎某父子都派出了代理人出庭,几名律师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战。 原告方表示,被注销的“佛山市高明新城汽车修配厂”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设立、共同投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4月,罗女士起诉与黎某离婚,案件定于7月1日开庭。但在6月28日,黎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汽修厂经营正常情况下,以经营不善为由,向高明区工商局三洲工商管理所申请歇业并注销营业执照。同日,黎某以父亲名义在该所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新城汽车修配厂”。工商所当日就办理了注销并于次日批准新工厂成立,而两个工厂只有一字之差,其他资产甚至联系电话都没有变化。 罗女士辩护律师林海红指出,两工厂经营场地相同,但黎某父亲使用该场地,按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全部的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该块土地与厂房是罗女士与黎某夫妻共有,但罗女士对转让使用之事竟毫不知情,工商所也未尽到审查义务。 原告则认为,工商所快速准许两厂的注销与登记,不仅实体违法,程序上也严重违法,客观上是违法协助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罗女士合法财产权。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两工厂的注销与登记,并由工商局承担诉讼费用。 说法:快速核准体现高效率 高明区工商局表示,原工厂注销时间实际为6月29日,黎某6月28日提出申请后,工商局认为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只需要提供申请人签字的申请书,不需要其他材料,黎某提供了身份证和个人签名的申请书,工商局尽到了审查义务。至于黎某与罗女士离婚之事,工商局完全不知情,而且也不属于工商局审查范围。 “我局‘极其快速’地完成核准注销的程序,实际上完全是出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的需要。”高明区工商局认为。 黎某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表示,黎某父亲设立工厂与罗女士没有关系,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黎某注销的原工厂,其所有财产其实属于黎某父亲出资设立,其中财产关系属于家庭之间的财产权属纠纷,与工商局没有关系。 焦点:签名真实性引争论 法庭上,双方就签名真伪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议。原告方认为,工商局备案资料有黎某签名,工商局很容易能看出签名非其本人。但黎某在法庭上均表示,签名确为其本人。工商局认为,原告主张签名虚假,应提供司法笔迹鉴定证据,而且工商局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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