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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人刑满前殴打民警加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4: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中山讯 中山市人民法院昨天向新闻媒体通报:因口角发“怒”将同事刺伤被判刑的一名女犯人,在服刑期间仍然常常“发怒”与其他犯人打架。在离刑期届满还剩20多天时,她竟然“发怒”打伤管教民警,被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这个脾气暴躁的女犯人姓黄,1979年生于四川省内江市。去年10月,因与同事发生口角,她竟持刀将同事刺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中山市看守所服刑期间,她仍然屡教不改,常常“发怒”,不时与仓区其他女犯吵嘴打架,因此调换了几个监仓。脾气特“牛”的她还多次顶撞管教。今年1月8日,她甚至发怒将管教民警的右手划破,受到加戴械具脚镣八天的处罚。

  5月14日上午,黄某因不遵守监室值班制度,被管教民警叫至监室门口接受谈话教育。但黄某拒不认错,大声叫嚷“情意带脚镣,也不愿意值班”。谈话间,她突然情绪激动,扑向管教民警并扯下管教的眼镜对其进行殴打,后被闻讯赶来的其他管教制服。经法医鉴定,被打管教民警面部、手臂受轻微伤。

  9月24日,法院对黄某破坏监管秩序案进行公审。法院认为黄某身为被依法关押的罪犯,不遵守监管制度并殴打监管人员,对监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严重扰乱了监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其他在押人员的劳动改造,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应当与前罪余刑实行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潘林 朱仕宏 黄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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