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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割下女儿双耳二审被判缓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0: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少夫 罗素君)乘女儿晓俊(化名)熟睡之际,母亲陈某将女儿双耳割下扔进厕所用水冲走。今年5月,花都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6年。记者昨日获悉,经陈某上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此案发生在母女之间,长期关押陈某不利于改善母女关系,对晓俊的成长弊大于利。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一出租屋内,拿着菜刀割下女儿的双耳,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案件发生后,花都区公安分局两度抓获陈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去年8月30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陈某,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5月,花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改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被害人多次向司法机关表示已谅解母亲,并恳请对其轻判,陈某的亲属也一再表示愿共同担负起对陈某的监管,同时晓俊在身体及心理方面恢复状况良好,前景乐观。长期关押陈某对改善母女关系乃至对晓俊今后的成长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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