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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高管提供内幕致股民抄底获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0: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梁某和蔡某相互勾结内幕交易一案作出判决:梁某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蔡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对两人各处罚金5万元。梁某是某证券公司的高管。2006年7、8月间,梁某多次通过网站开设个人博客,并在网页中嵌入自己编写的指令,利用已存在于证券交易机构网络中的程序自动读取、执行这些命令,攻击数据库,并有选择地将数据库中的信息通过网络泄露到境外网站,然后指使蔡某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利用。经查,梁某共泄露了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35条。 同年7月14日,蔡某从梁某处获悉某公司即将于次日公布的利好信息后,在当天购入该公司的股票,并于7月17日全部抛售,获利3.8万余元,内幕交易金额达107万余元。(详见本报2007年9月17日报道)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分别指控梁某和蔡某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的罪名成立。作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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