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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包装绳绊倒顾客被判赔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现年53岁王女士是一个保姆,在一次去家乐福超市购物时,不慎被未清理的货物包装绳绊倒摔伤。为此,王女士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由家乐福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退休工人王女士几年来靠做保姆补贴家用。她称,2007年4月5日下午,自己在方庄家乐福超市采购时,被一根未清理的货物包装绳绊倒,胳膊摔伤。经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肱骨头撕脱骨折,左腿膝盖软组织挫伤。王女士住院一个多月,家乐福公司为此支出医药费、交通费、治疗辅助用具费等共计4700余元。

  王女士表示,在她伤势未好转时,家乐福公司就明确表示拒绝继续为其承担治疗费用。此后,王女士自行支付了3700余元的治疗费用。随后,王女士将家乐福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包括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损失共计6.1万余元。

  家乐福公司认为,王女士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摔倒受伤,并非公司的主动侵权行为造成。家乐福公司代理人指出,王女士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对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因此对其摔倒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因家乐福公司管理不善,王女士在超市内摔倒受伤,家乐福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购物过程中亦应尽到安全注意之必要义务,其对摔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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