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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未婚妈妈为索抚养费状告孩子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3:51 河北新闻网

  17岁的未婚妈妈,为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将孩子的亲生父亲推上了被告席。日前,经平山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订立的《婚姻协议书》无效,非婚生子随男方生活,抚育费由男方自行负担。

  据法官介绍,今年17岁的李某系平山县人。去年外出打工期间与货车司机刘某结识,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去年11月刘某到李某家提亲,李某的家人考虑到家里没有儿子,遂达成了刘某落户李某家,并由刘某赡养李某父母的《婚姻协议书》。此后,李某和刘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刘某一直未到女方家落户生活。今年3月,李某生育一男孩,并带孩子回娘家居住。

  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并由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李某提起诉讼期间,刘某带人将孩子抱走,双方矛盾激化,一时间谁也不肯让步。

  平山县法院的法官考虑到小孩虽未满周岁,但一直用奶粉喂养,且李某属未成年人,自己尚不能独立生活,孩子交由刘某抚养更有利于成长。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河北青年报 记者苗苗 通讯员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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