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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依照物权法告邻居占道盖房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0:26 新商报

  新商报讯(见习记者 赵永娟)今年8月,金州村民王某一直为邻居建房占道的事未能得到解决而闹心,自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后,王某了解到这次再打官司便有了有力依据。近日,他再一次找到律师,表示要用《物权法》为自己维权,金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1月1日公开审理。

  据王某介绍,他与被告是邻居,被告家位于他家门前村道的左侧,被告家门前的村道,是附近几家住户通往村大道的必经之地,发生纠纷前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今年4月28日,被告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其宅基地范围外搭建二处小房,违章建筑范围占据了一多半村道,剩余空间仅有1米,再加上村道右侧还有一棵歪脖大树,严重影响了王某及住在里面几户村民的出行和排水。

  王某告诉记者,被告刚开始建房时,他和住在里面的几户村民曾和被告进行过沟通,希望被告终止非法占道行为,但遭到被告拒绝,后经村委会多次协调、制止也没有停止被告建房行为。现在,住在胡同里面的几户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农忙季节,无法将生产资料和生产用具运送回家,雨季更是排水不畅,导致家中长时间积水,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作为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依据《物权法》,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在日常生活中,行使自己权利时都应彼此尊重,相互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被告无视村道里面多家住户的利益,擅自堵塞历史上已形成的村道,妨碍原告及其他住户的出行和排水,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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