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公交乘客投币后收取零钱被判行为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1:5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天法宣)一乘客搭公交车时忘带零钱,投币5元后便向后上的乘客收取零钱,司机见状加以制止,于是该乘客诉至法院要求找零3元。近日,天河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公交车上已标明“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提示,乘客上车投币行为视为承诺了“不设找赎”的要约,私自向后上的乘客收取款项不符合双方的约定。

  乘客

  阻止乘客间换钱不合理

  据乘客闪先生诉称,今年5月10日下午,他在天河城公交车站乘坐178路公交车,上车时才发现身上没零钱,因有急事要办,所以他就直接将一张5元的纸币投入投币箱。此后他发现后面上车的乘客手中有零钱,于是主动要求该乘客把手中的零钱给他。那名乘客也没有反对,可准备把钱交给他时却被司机制止。他感到不解,于是问司机为什么,得到的回答是“你投进去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由于后面还有乘客不断上车,他没有再和司机争论。到达终点站后,他找到公交车场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要求退回3元零钱,但对方称他们无法处理。

  闪先生认为,司机在明知他投入5元纸币的情况下,非法阻止他从其他乘客手中取得零钱,违背了乘客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他说明情况后仍拒绝退还他多支付的3元钱,该行为已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

  公交公司

  车上已提示投钱视为自愿

  但公交公司辩称,公车上的投币口清楚标明“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提示,车厢内也悬挂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规定》,他们已尽告知责任;原告在明知规定的前提下,上车时自己将5元钱投入车内钱箱,视作自愿行为;原告强行收取随后上车乘客准备投入钱箱的车资,其行为本质已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的员工有权予以阻拦。

  法院

  投币行为视为同意不找赎

  天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车上的投币口标明“上车2元,不设找赎”的提示,视为合同的要约;原告在上车投币时已清楚地看到这个提示,他上车并向投币箱投币,视为其以实际行动作出了承诺,视为同意公车不找赎。而后面一位乘客投币是和公交车产生的另外一个合同,原告私自向后面的乘客收取款项实际上是影响了公交车的利益,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公交公司的司机对他的行为加以制止符合双方的约定。

  市民看法:“不设找赎”是

霸王条款

  公交车几乎是广州市民生活的一部分,许多市民都有和闪先生类似的遭遇,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几位普通市民对此案的看法。

  阮先生:我们普通市民对法律不是很明白,但感觉公交车公司就算道理上说得过去,人情上也说不过去。

  曹小姐:我觉得“不设找赎”是公交车公司的霸王条款。广州所有的公车都这样,除非市民不坐公交车,否则你就得被迫接受它“不设找赎”的条件。而且,国内别的许多城市的公交虽然也不设找赎,但一般都允许乘客之间互相取得零钱。

  徐小姐:我觉得公交车“不设找赎”是变相强迫市民使用羊城通。

  公交公司:不设找零是为杜绝贪污

  采访中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公交不设找零?”“为什么不让乘客互相找零?”在之前的报道中,公交公司的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杜绝司机贪污,如果允许乘客在无人售票车上自行找零,没人能确认找零乘客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与司机合伙,可能会一直向后面的乘客拿钱,就会出现贪污事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