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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私刻公章收取特奥接待费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3:5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董某和朱某私刻特奥会公章,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宣传合同,并收取7万元的特奥接待费用,案发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静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董某、朱某两人在明知特奥会广告不收费的情况下,还以特奥会名义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委托该公司在特奥会中进行宣传工作,从中收取7万元作为特奥接待费用。该文化传播公司在支付7万元后用特奥会授权的名义招揽客户做广告,被特奥会执委会发现而案发。董某和朱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姚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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