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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飞行员辞职被公司起诉 一审判赔22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6:21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29岁的飞行员张华(化名)因提出辞职,离开了所在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将张华告上法庭索赔1093万余元。日前,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赔偿220万元。 判决后,航空公司认为赔偿过低难以接受,张华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都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航空公司和张华就赔偿数额等方面多次沟通,具体的判决结果和赔偿数额法院将近期一并做出。 飞行员辞职遭千万索赔 庭审认为,1996年9月,张华经武汉一家航空公司招录后被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费用4万余元。1997年11月至1999年6月,飞行训练200余小时,费用为101万余元。随后3年,张华被委派参加新雇员培训,费用为37万余元。2003年至2006年,他又接受了模拟机复训等培训,相关费用达16万余元。在此期间,张华与该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去年7月6日,张华向航空公司书面申请辞职。航空公司多次挽留劝说张华,希望张华继续留任,但双方并未谈妥。8月12日,张华离开了原单位。航空公司以张华擅自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张华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去年11月12日,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于8月7日解除,但张华得向航空公司赔偿220万余元。 航空公司及张华都不服仲裁结果,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提出1093万余元的高额索赔,含招录费、培训费、缺岗损失等。 代理律师: 仅违约金只需赔偿13万 昨日,记者采访了代理飞行员一方的王律师。王律师称,张华事先和所在的航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直至张华退休。其中合同有相关条款约定,如果张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一年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那么算下来的话,张华实际上只需赔偿13万元。”航空公司提出的千万索赔,是包括了其他所有的相关费用。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员工行使权利的方式。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张华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8月7日解除,张华需向公司支付赔款220万余元。在张华付款后,航空公司应及时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 相关链接 天价索赔案 13名机长辞职 东航索赔1亿 13名机长辞去在东航武汉公司的工作,公司要求赔偿1.05亿元损失。今年7月10日,这起我国目前涉及金额最大的劳资纠纷事件在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今年5月8日,东航武汉公司7名机长和东航在很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提出辞职。10天后,又有6名机长递交了辞职报告。随后,13名机长停止了在东航的飞行,并向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东航武汉公司也向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 8月13日,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机长共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929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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