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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在厦门引用物权法起诉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王应武 小李) 昨天记者从厦门思明法院了解到,在黄金周过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9日,思明法院产生了第一起援引《物权法》的案例,起诉者是台湾人李先生。

  李先生起诉的缘由,是要确认登记一处房产的产权。李先生在起诉书中说,房子是他和妻子买的,当初登记在妻子的名下,2000年到房产局办理了登记备案,但是妻子后来一直拖着不去办产权。李先生说,根据《物权法》第20条,原先的登记备案会失效,自己的利益没法得到保障,于是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确认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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