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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告弟隐瞒母亲去世消息并藏匿骨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曹静)69岁的霍先生携弟弟妹妹等10个家人,将自己最小的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他们称,弟弟弟媳向他们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并私自将母亲的遗体火化且将骨灰藏匿。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母亲死亡毫不知情

  霍先生等人在起诉书中称,其母亲近期在弟弟家中居住。2007年8月11日夜里,霍先生等人发现弟弟在楼下焚烧枕头,便多次向其追问母亲是否有事。但弟弟却不予理会。

  直到最近,霍先生等人才在派出所查到,母亲已于2007年8月11日去世,尸体也已火化,现在骨灰存放地点不详。为此,霍先生等人多次找弟弟弟媳交涉此事,其均不予理睬。

  霍先生等人认为,其弟弟弟媳在母亲去世后,故意隐瞒真相,拒不向霍先生等人告知,在霍先生等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母亲遗体火化且将骨灰藏匿,不但使霍先生等人无法遵从孝道为母亲送葬,有悖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更给霍先生等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故此,霍先生与10个家人一起将弟弟弟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告知母亲的安葬地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7万元。

  被告:老人遗嘱明确后事

  被告代理人指出, 老人生前一直随小儿子生活,2005年初,霍先生等人与老人因遗产分割问题发生了诉讼,从此就再未与老人有任何来往。2006年9月20日,老人就请人代书立下遗嘱,明确了对自己后事的处理方式———将来不让子女收敛自己的骨灰,不让子女操办自己的丧事。被告尊重老人的遗嘱为其办理后事,不应承担对霍先生等人的告知义务,也没有对任何人构成侵权。

  霍先生等人认为,遗嘱没有老人签字,也未进行公证。所以应认定遗嘱无效。因霍先生等人不同意调解,丰台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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