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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0元买辆货车被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6:5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宇)沙区男子刘某自以为捡到个大便宜,从陌生人手中仅以300元便买来一辆价值数万元的小货车。刘某成为有车一族仅1个多月,便被执法部门查获。昨天,沙区法院以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刘某罚金2万元。

  300元买辆小货车

  据了解,今年4月17日,沙区男子刘某到北碚办事。途经北碚火车站附近时,一瘦小男子指着停在路边的一辆灰白色的长安双排货车称,300元卖给他。刘某瞧了瞧,车子起码有九成新。刘某没有声张,掏出300块钱。男子接过钱快步离去时说:“哥子,你也晓得这车是什么车噻,你自己去处理吧!”

  开赃车回家四处游玩

  刘随后将车开回家,在亲戚朋友面前炫耀,称自己外出打工干了两年买来的,并带着亲戚朋友到南山等景点游玩。今年6月20日,当刘开车经过童家桥时,被沙区交通执法人员查获。刘称行驶证等证件放在家里,从现场逃脱。经警方上网比对车架号和

发动机号码,发现该车是在陈家桥某度假村停车场的被盗车辆,经过鉴定,该车价值35600元。次日,刘便被抓捕归案。

  捡便宜“捡来”2万罚金

  刘在法庭上称,300块买车只是好玩。他想,租个车1天也要个两三百元。如果失主发现,自己把车还了就是了,300块值了!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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