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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家房屋被过户给陌生人 建委当庭认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1: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杰)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林老太家的房屋被过户给了陌生人。认为市建委在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的程序中,存在收取不实材料等违规操作,林老太将市建委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审理此案,市建委代理人当庭认错,林老太则获胜诉。 林老太住在朝阳区静安东里9号楼,老伴死后,她与儿子共同拥有该处房屋。今年3月,林老太接到物业公司电话,被告知此处房屋已经被过户到了一个叫申某的男子名下。 之后,林老太到相关部门查询后得知,去年5月,建委收到一份有林老太和她儿子签名的《房屋产权变更申请》,内容表明林老太将自己房屋50%的产权赠给儿子。今年1月,根据类似有签名的申请,林老太的儿子将该房产过户给了申某。 林老太认为,自己从未在《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上签名,而市建委在办理行政工作中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因此她将市建委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去年5月24日颁发给她儿子的房产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昨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庭上,法官出示了由中国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的笔迹鉴定,称结论是《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上的签名与林老太本人笔迹不符。随后,建委代理人承认在此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 最后,法院判决林老太胜诉,市建委需撤销林老太儿子的房产证并承担本次诉讼费和笔迹鉴定费用。但建委称,该处房屋已过户到申某名下,建委无法撤销颁给林老太儿子的房产证。 庭审结束后,林老太的代理人黄律师说,状告建委胜诉是林老太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之后他们将通过其他的法律程序,取回自己的房产。 之后,记者致电林老太之子。对方说,申某是自己的一个朋友介绍的,自称做过房地产,曾帮忙办理把父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和母亲名下。“今年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才告诉我这房子已经是申某的了,随后申某就一直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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