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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骨折后再次摔伤 打人者被判赔偿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1:47 扬子晚报

  有一个人和别人发生争执时,腿被打折了。事情很简单,侵害人当然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这个人在康复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原因腿再次骨折,侵害人该不该对第二次骨折进行赔偿呢?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法院认为,如果第二次骨折和第一次骨折之间有因果关系,侵害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骨折部位又骨折

  许涛和李浩家住南京高淳县,李浩是许涛的姐夫,两家人住得很近。虽说是亲戚,但也不知道是许涛认为自己的姐姐嫁给李浩“亏”了,还是李浩的性格和自己不对,反正他就是不服这个姐夫。而同样血气方刚的李浩自然也就不买这位小舅子的账,所以两个人关系一直是疙疙瘩瘩的,经常为了一点小事争吵。2006年4月的一天,许涛又因为家庭琐事和李浩吵了起来,两个人吵着吵着就动起了手。混乱中,许涛操起一只小板凳狠狠地往姐夫李浩的腿上抡了过去,李浩避让不及,板凳一下子打在左腿上。板凳腿和人腿相碰,吃亏的当然是人腿,李浩大叫一声倒地,许涛也吓得愣住了。家里人急忙将李浩送到医院,医生一检查,小腿骨折了,构成了轻伤。当然许涛这一板凳抡下去,也构成了伤害罪,高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受伤的李浩一直在高淳人民医院治疗。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两个月后,李浩的腿还没有完全康复,但已经能够行走了。李浩计划再过几天就出院回家去休养。可就在此后的一天,李浩要上厕所,也没要人扶,自己一瘸一拐地去了,在病床上躺了两个月,头重脚轻,加上左腿也不利索,李浩不慎脚下一滑,跌倒在地。医生给他一检查,就那么巧,他那条伤腿又被跌断了,而且骨折的部位就是小舅子砸断的部位。于是,准备出院的李浩不得不留在医院里继续治疗。

  有因果关系赔一半

  2007年6月,李浩的伤势才彻底恢复。小舅子一板凳害得自己在

医院里待了几个月,还花了一大笔医疗费,李浩感到很窝火,于是将许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次骨折产生的各类损失和费用。不久,高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许涛认为,第一次骨折是他用板凳砸的,他理应承担责任,而且自己已为此付了代价;但第二次骨折是李浩自己不小心摔断的,和他没有什么关系,坚持对第二次骨折产生的损失费用不予赔偿。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受伤时间来看,李浩第二次骨折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他的伤情还未得到完全康复;从受伤部位来看,再次骨折部位与第一次骨折部位完全相同,而非新的骨折。因此,李浩在康复期间内因摔伤再次致相同部位骨折,再次骨折与前一次骨折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许涛应对李浩再次骨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浩再次骨折也是因为他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直接造成的,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许涛应对李浩再次骨折承担一半责任,依法赔偿李浩各类损失近6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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