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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偷拍顾客照片制成宣传台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8:0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王玮皓

  本报讯 张女士等3人在皮鞋店购买皮鞋时,营业员偷拍了他们的照片,并用偷拍的照片制成台历向顾客发放,以宣传自己的商品。张女士等得知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皮鞋店告上法庭。昨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侵权。

  2006年11月2日上午,安阳市民张女士和两个朋友结伴到安阳市某皮鞋店购买皮鞋。该店店主看3人形象气质较好,为宣传自己的商品,就让营业员将3人购买皮鞋的场景偷拍了下来。

  事后,店主经过编辑加工,将3人买皮鞋的场景照片张贴在店内橱窗中,并印制了一批宣传页向顾客发放。2006年年底,店主在印制的作为该店赠品的台历上也使用了张女士等3人购买皮鞋的场景照片。

  3个多月后,当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皮鞋店购买皮鞋时,发现顾客正拿着旧台历兑换2007年的新台历,这才知道该店使用了他们的肖像。于是张女士等3人找皮鞋店老板讨要说法。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将皮鞋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原告同意,皮鞋店偷拍了原告肖像并以广告形式进行商业应用,已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对3名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并赔偿3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1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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