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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农用车闯卡轧死警察 司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3: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 邢云) 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名县刑警薛玉涛被农用三轮车轧死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史兰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被告人史兰申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总计8万余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史兰申和其儿子史鹏飞驾驶牌照号为河南E59244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超载行驶,途经106国道大名县收费站时,正在此处设卡执行辑查任务的大名县公安局龙王庙刑警队民警薛玉涛等人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史兰申为逃避检查,强行闯卡,在明知薛玉涛当时紧靠驾驶室左侧门,且左手抓着三轮车左倒车镜,并用右手拍打左侧车门玻璃,高喊停车的情况下,仍加速行驶。史兰申驾车将薛玉涛拖出收费站50余米后,又向对方所在的方向转向,造成三轮车左后轮从倒地的薛玉涛胸部碾轧过去,致使其内脏破裂,当场死亡。

  事后,史兰申继续驾车逃跑,将围堵其车辆的警车撞坏后弃车逃离,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史兰申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明知驾驶

机动车闯卡行为可能造成手抓车倒车镜杆,紧贴驾驶室跟跑的公安民警薛玉涛死亡的后果,仍继续加速行驶、转向,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并实际造成薛玉涛当场被碾轧致死的极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史兰申杀人属于间接故意,闯卡目的是逃避罚款,主观恶性略小,量刑时应预考虑。因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史兰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被告人史兰申的犯罪行为已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故应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薛玉涛家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864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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