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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伙同男友诈骗钱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14:43 城市晚报

  本报吉林市电 女大学生婷婷和男友于某等人先敲诈后抢劫。近日,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婷婷等3名大学生被判处缓刑。

  婷婷在吉林市一所高校读书。她有个在一家单位做技术员的朋友大刚,而婷婷的男友于某认为大刚挺有钱,就和婷婷商量“碰瓷”大刚,敲诈一下,弄点钱花。今年3月3日,于某和婷婷、还有另外两名大学生付某和李某开始对大刚实施了敲诈。在敲诈了一笔钱后,于某又指示付某和李某抢走大刚800元现金。案发后,大刚报警。于某、婷婷及李某、付某相继被抓获。 (记者 单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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