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身家百万包工头自杀 家属向居委会索赔案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9:38 云南日报

  自杀原因成争议焦点

  曾经家产百万的杨茂德,在承建一桩工程后突然自杀身亡,家人认为杨的死是因为欠债方拖欠工程款所致,为此将欠债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63000余元。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开庭再审了此案。

  身家百万包工头服毒自杀

  1999年1月12日,西山区前卫镇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红庙第一居民小组”)与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属二工程处承建红庙综合楼工程,而杨茂德是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后因红庙第一居民小组资金不到位,杨茂德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于建盖楼,同年8月18日,综合楼主体工程完工后,红庙第一居民小组承诺的工程款却未按约定划到杨茂德的账户上。由于杨茂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2000年7月晋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建筑公司和杨茂德还款。之后,第三建筑公司、杨茂德和晋城农村信用合作社达成协议,约定“由第三建筑公司和杨茂德归还25万贷款及利息”。此时,曾经身家百万的杨茂德为了这项工程几乎倾家荡产,他根本拿不出这笔钱,2001年1月晋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2月晋宁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为由裁定终结了此案的执行程序。

  迫于无奈,2004年12月10日,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庙第一居民小组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随后判决红庙第一居民小组支付20余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然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红庙第一居民小组与其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红庙第一居民小组准备用来还债的钱被法院暂扣了。

  债台高筑的杨茂德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14日早上8点左右,在亲手建盖的综合楼里服毒自杀。杨茂德死后留下了一份《遗契》和《委托书》,其中写道“我被人家欺骗了这么多年,我真是吃尽人亏,我好后悔啊,我心里表达不出来,我一无所有……委托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帮我讨回这笔血本钱。”

  庭上争议包工头死因

  杨茂德的死让家人很伤心,去年1月,杨茂德的遗霜刘女士和一双儿女联名将红庙第一居民小组告上法庭,认为是第一居民小组一直拖欠工程款才造成杨茂德自杀,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63000余元。

  前卫法庭经审理认为:与红庙第一居民小组签订、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均是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而非杨茂德个人,且此案已经西山法院判决处理;红庙第一居民小组对杨茂德个人不存在违约性侵权行为,因此杨家人提出被告违约拖欠杨茂德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杨茂德的家人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裁定,将此案发回西山法院重审。之后,福海法庭将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追加为被告。

  福海法庭再审此案时,杨家人的代理律师提出,虽然追加了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只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原告不要求晋宁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赔偿,就杨茂德的死,应该由红庙第一居民小组来承担赔偿责任。

  红庙第一居民小组的代理人认为,对于杨茂德,他们既不可能违约,也没有侵权行为,原告主张要他们赔偿违约责任毫无法律依据。杨茂德的死,是任何人无法预见的,也不可能预见的,不能把他的死强加在红庙第一居民小组的头上。

  柏立诚(春城晚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