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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接生拽残婴儿被判赔1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2:0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丽研】 一牙医在诊所接收产妇,由没有任何职业资格的妻子为产妇接生,左拉右拽之下,导致婴儿一降生右手就不能动弹,伤残等级为六级。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接生人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伤残儿各项损失近14万元。

  王海和孙红是外地来津的两个农民。2005年12月21日凌晨4点,孙红即将临盆,她的丈夫王海和母亲赶忙把她送到村里的一家诊所去分娩。

  这家诊所是山东来津的农民张军所开,孙红在诊所里待了4个多小时后,张军的妻子刘萍来到诊所,情急之下,应孙红母亲的要求,刘萍开始为产妇接生。

  在接生过程中,为了让孩子出来,刘萍对婴儿实施拉拽,孙红的丈夫王海也按压、推压孙红的肚子。

  几经周折,孙红终于产下了一名男婴,然而就在大家准备松一口气的时候,却发现这个孩子的头部青紫,右手不能动弹。王海和孙红就开始带着孩子四处求医,可是却一直都没有好转。经鉴定,孩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于是,王海夫妻以孩子王涛的名义,将张军、刘萍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9.8万余元的70%,即34.8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张军所开的诊所并没有名称,而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记载的机构名称为山东省某村的卫生室,诊疗科目为牙科,而有效期至2002年8月1日。张军有一个能证明自己是乡村医士的乡村医士证,而他的妻子刘萍则没有任何职业医师资格证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红在即将分娩时,应到具有医疗卫生条件的正规

医院去生产,但是,孙红夫妇却盲目选择了没有任何医疗资质的诊所生产,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估计不足,所以对孩子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张军夫妇既没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接收孙红在他的诊所里接生。在接生过程中,因为王海推压产妇的腹部及刘萍拉拽等所采用不当手法导致了婴儿的损害。法院认为,对于王涛的损害是多因一果行为造成的,虽然他的父母及张军夫妇并无直接故意,但是这两种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王涛的损害,鉴于孩子的损害结果,考虑到双方在损害过程中的过错程度,王海夫妇应负次要责任,刘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张军是不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法院认为,张军和刘萍虽然是夫妻,但是,张军并没有损害孩子的行为,王涛的伤残,与张军开设诊所、卖药和部分物品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张军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王海夫妇是来津农业人口,且王涛的伤情已经构成六级伤残,所以,法院判决刘萍承担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近12万元;同时赔偿孩子精神抚慰金2万元。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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