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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包庇涉黑团伙获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1:29 城市晚报

  ■邵礼国 贺维民 记者 徐岩/报道

  本报讯2002年,女商人郑元丽在吉林省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购买了4000平方米的商铺。却没想到,原本应该为商户服务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竟用种种手段逼她退出商场。郑元丽用4年时间同张涛等人进行对抗。昨日上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白城涉黑案”的张涛等9人进行一审宣判,9人均获刑。

  昨日9时许,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白城涉黑案”再次开庭,一审判决书长达81页,记载了张涛等人的累累罪行的判决书,法官宣读了1个半小时之久。

  2002年至2005年12月期间,张涛担任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之职,并与曾庆刚相勾结,以不法手段,先后将新世纪购物广场多家物业公司承包人挤走后,成立白城市新天地物业公司作为犯罪基地。他们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近20名固定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新世纪购物广场进行非法控制。他们非法购置五连发猎枪、砍刀、狼牙棒等供团伙成员使用。该团伙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新世纪购物广场业户和顾客对该犯罪团伙的所谓“管理行为”稍有不从即会遭到谩骂殴打,张涛、曾庆刚为了达到控制整个商场的目的,疯狂报复带头反对他们非法行为的女商人郑元丽以及她的家人,欺压敲诈商场业户和顾客。张涛等人肆意捏造事实诬告公安局、殴打检察干部、搅闹法院。指使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为民警的李波包庇、纵容张涛、曾庆刚等人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该案当庭宣判:张涛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庆刚、王大成均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3年。民警李波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几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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