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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出辞职被原单位索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袁先生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公司老总签字同意他办理辞职手续,但手续还没办完,公司就将袁先生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后裁决袁先生单方面违约,须向公司支付12.9万余元的违约金。辞职牵出天价赔偿,袁先生并不认可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定,遂向法院提出上诉。

  老总同意辞职员工反成被告

  袁先生以前一直在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旅”)工作,2006年,双方又续签了至2016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7日,袁先生向单位提出辞职,当日公司老总在他的书面“辞职报告”上签字,要求公司“劳人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之后,袁先生和西安国旅开始结算相关费用。结算期间,西安国旅将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违约赔偿,被驳回后又诉至西安市劳动仲裁委。

  “同意辞职”还是“单方违约”

  前不久,劳动仲裁结果下来了,裁定袁先生与西安国旅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而袁先生单方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需要一次性给西安国旅支付违约金12.9万余元。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军毅认为:这起劳动纠纷的关键在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这很正常,公司老总也批字同意办理辞职手续,从法律上讲是对袁先生辞职行为的认可,应该说并不存在单方违约。而裁决此案的西安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员张丽解释,这是仲裁委讨论后的裁决,如不服,可去法院上诉。

  不服12.9万元赔付袁先生上诉

  记者查看了当初袁先生与西安国旅签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合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面对巨额赔偿金,袁先生实在想不通:自己提出的辞职报告上,公司老总都签字同意了,自己咋成了“单方违约”?袁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此案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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