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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纳挪用1200万公款赌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0: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6年间,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民警戴子瑜先后挪用1300余万元公款用于赌球,直到其工作调动时才东窗事发(详见信息时报9月20日A05)。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200多万的公款无法追回,戴子瑜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34岁的戴子瑜,从1999年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办出纳员。2000年,戴子瑜挪用公款14万元炒股,亏损5万元。为弥补损失,从当年开始,戴子瑜开始参与地下赌球。至2006年4月,戴子瑜一共从负责的5个银行账户,以支票、现金等形式,挪用1323万余元公款,全部用于赌球。

  案发后,戴子瑜坦承了作案手法,他手上只有3个银行账户的公章,但开支票还需要会计的公章,于是戴子瑜便趁会计不注意时,偷偷盖了会计的公章,或是趁会计很忙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夹在其他文件中以骗得盖章。

  为了应付单位的审查,戴子瑜还有一套掩人耳目的办法。每到单位要对账的时候,戴子瑜便用从街边买来的假银行公章,伪造银行的对账单,6年间一次次地蒙混过关。

  直到2006年8月份,当得知自己要调到广场派出所,出纳将另有其人,戴子瑜意识到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工作交接时就突然失踪。同年8月16日,潜逃到江西赣州的戴子瑜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为戴子瑜用于

赌球的支票收款人一栏均为空白,直接交给赌球的地下庄家,再由庄家交由十多个与越秀分局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套现,给警方追回公款增加了难度,1323万元的公款中,只有52万元由戴子瑜后来主动交回,其余的1271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鉴于此,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戴子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同时其律师辩称的立功一说,查无实据,在没有从轻的情节的情况下,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继续追讨尚未归还的1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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